苏州大学党委宣传部编                2011年4月11日

 

●   学习内容

学习十七届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

●   参考资料

(一)《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

(二)胡锦涛:《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  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三)贺国强:《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四)中纪委:《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实到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

 

●相关链接

(一)《人民日报》评论员:《维护群众利益是党员干部的基本职责》

(二)《人民日报》评论员:《打牢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基础》

(三)李洪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本遵循》

(四)田力夫:《反腐倡廉建设须坚持以人为本》

(五)金道铭:《以优良作风保障科学发展》

 

●参考资料

 

 

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

(2011年1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

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11年1月9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出席会议的中央纪委委员118人,列席329人。

中央纪委常委会主持了会议。会议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回顾总结了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了2011年任务。全会审议通过了贺国强同志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坚持改革创新,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的工作报告。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出席全会第二次大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习近平、贺国强、周永康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了会议。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全会认真学习了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一致认为,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全面总结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科学分析了当前的反腐倡廉形势,明确提出了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深刻阐述了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总体要求、工作重点,强调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着力加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着力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着力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工作,着力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着力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着力加强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纲领性文献,对于深入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推动全面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党同志特别是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全会认为,过去的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加大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力度,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改革创新,进一步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为全面做好党和国家各方面工作发挥了重要保障和促进作用。

全会提出,全党必须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2011年,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改革创新、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迎接建党90周年。

全会强调,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着力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对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做好“三农”工作、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以及市场价格调控、房地产调控、规范和节约用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继续抓好对玉树、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关于西藏、新疆工作以及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保证中央政令畅通,维护中央权威。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摆在首位,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第二,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的各项要求,加强对党的群众路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领导干部带头做好群众工作,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等问题,认真落实中央有关厉行节约的规定。大力弘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坚决反对上下级和干部之间逢迎讨好、互相吹捧等庸俗作风,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有关规定,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加强对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扎实推进高等学校和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

第三,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深入推进巡视工作,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重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及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公开透明运行,积极推广“制度+科技”等预防腐败经验,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案件,以案谋私、贪赃枉法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案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重点解决征地拆迁、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深化财税管理体制、投资体制、金融体制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规范管理。

全会指出,要抓住热点、破解难点,集中力量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重在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

第一,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努力遏制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的势头。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规项目审批、规划调整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严肃查办在土地矿产资源审批、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政府采购及执纪执法中的案件。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巩固治理成果,建立长效机制。认真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和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

第二,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巩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成果,建立健全禁止公款出国(境)旅游长效机制,认真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继续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继续认真治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买卖经济适用房或租赁廉租住房等问题。

第三,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地方党委换届工作健康顺利进行。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规范和强化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4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今年,地方各级党委开始集中换届,要严明换届纪律,加强对选人用人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惩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行为。

第四,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深入推进基层事务公开和透明,认真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加大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肃查处少数基层干部滥用职权、涉黑涉恶、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等行为。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责力度,坚决纠正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呼声置若罔闻、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甚至与民争利、以权谋私的行为。畅通群众反映问题、表达合理诉求的渠道,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

全会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全党动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努力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大力加强自身建设,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兢兢业业、尽职尽责,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认真抓好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

全会增选吴玉良同志为中央纪委副书记。

全会号召,全党同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开拓进取,狠抓落实,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作出应有贡献!

(来源:新华网)

 

 

胡锦涛: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  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2011年1月10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大力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坚决反对腐败、严厉惩治腐败分子,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习近平、周永康出席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贺国强主持会议。

胡锦涛强调,2010年,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化对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的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成效、积累了新经验。在工作中更加注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加注重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更加注重完善制度、规范权力,更加注重维护民利、保障民生,更加注重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深化改革、开拓创新。

胡锦涛指出,必须清醒地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仍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我们既要看到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的明显成效,又要看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更加有力的举措坚决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胡锦涛强调,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第一,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的部署和要求,促进全会提出的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第二,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统筹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努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不断提高预防腐败能力和水平。第三,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贯彻落实。第四,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查办案件强劲势头,严肃查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发生的腐败案件,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第五,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治理,深化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第六,加强对地方换届工作的纪律保障,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胡锦涛指出,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要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完成“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团结带领人民群众共同奋斗。我们必须进一步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和国家全部工作中,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党同志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使我们的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使我们的事业经得起任何风浪、任何风险的考验。

胡锦涛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一是要着力加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加强党的性质和宗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二是要着力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作决策、定政策必须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三是要着力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工作,大力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意识,大力推行依法行使权力,大力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大力实施各项公开制度,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四是要着力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权益,切实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中央惠民政策落实保障机制。五是要着力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维护群众利益。六是要着力加强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基层干部加强党性修养,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帮助基层干部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新本领。要理解基层工作的困难、体谅基层干部的艰辛,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基层干部,使他们不断为党和人民作出新的工作业绩。

胡锦涛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到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原则、工作部署、队伍建设中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努力在实践根本宗旨、坚持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上作出表率、取得成效。各级党委要以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契机,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保证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履行工作职责。

贺国强在主持会议时指出,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全面总结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科学分析了当前的反腐倡廉形势,明确提出了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深刻阐述了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总体要求、工作重点,对于深入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推动全面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王刚、王乐泉、王兆国、王岐山、刘淇、刘云山、刘延东、李源潮、张德江、徐才厚、郭伯雄、何勇、令计划、王沪宁、李建国、马凯、孟建柱、戴秉国、王胜俊、曹建明、李金华等出席了会议。中央军委委员陈炳德、李继耐、廖锡龙、常万全、靖志远、吴胜利、许其亮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解放军驻京各大单位及武警部队、在京中央骨干企业的负责同志,列席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的代表,出席全军纪律检查工作会议的全体同志参加了会议。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1月9日在北京开幕。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了会议。贺国强代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了题为《坚持改革创新,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的工作报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18人出席了会议。

(来源:《人民日报》)

 

 

坚持改革创新 狠抓工作落实 

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1年1月9日)

贺国强

 

我代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六次全体会议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回顾总结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1年任务。党中央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门审议了这个报告,在京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的同志将出席会议,胡锦涛同志将发表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回顾

2010年,面对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有效实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一揽子计划,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改革开放,有力应对青海玉树强烈地震、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严重自然灾害,大力推进西藏、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工作,成功举办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顺利完成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胜利召开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新的显著进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胡锦涛同志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着重阐述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及基本要求;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上,要求全党清醒认识反腐倡廉形势,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国务院召开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温家宝同志对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作出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这条主线,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全面做好党和国家各方面工作发挥了重要保障和促进作用。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召开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全会精神,迅速作出部署,认真履行职责,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努力抓好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继续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24个中央检查组分两轮深入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有关行业和中央企业进行检查,实地检查项目2399个,发现问题3589个,提出整改建议3394条,有力促进了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顺利实施。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点就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规范和节约用地、房地产市场调控等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在继续抓好汶川地震恢复重建监督检查的同时,开展对玉树强烈地震、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及部分地方严重旱灾、洪涝灾害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中央关于西藏、新疆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总结推广廉洁奥运经验,廉洁办世博、廉洁办亚运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2010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427186件(次),立案139621件,结案13948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6517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373人,立案、结案件数和党纪政纪处分人数同比都有所增长。严肃查处了康日新、黄瑶、宋勇、许宗衡等一批大案要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扎实推进,全国共查办商业贿赂案件1.59万件,涉案金额42.66亿元。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制定下发加强办案安全工作的意见,案件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办案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开展案件剖析和警示教育,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综合效应更加显现。

(三)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力度,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取得明显成效。颁布《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加强学习教育和舆论宣传,确定联系点先行先试,为在全国全面施行作了工作准备。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各项要求,在地厅级以上党政机关全部实行公款出国(境)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成果进一步巩固。2010年,全国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等3项经费的财政预算,在2009年已缩减的基础上又压缩了57.51亿元;全国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人次数和经费数与2006-2008年平均数相比分别下降47.1%,43.9%和32.6%。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扎实推进,全国共排查工程建设项目36.7万个,整改问题15.87万个,查办违纪违法案件1.56万件。“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共清理出“小金库”25738个,涉及金额127.86亿元。出台《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关于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党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反腐倡廉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引导机制逐步完善,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渠道更加顺畅。

(四)落实“四个大兴”的要求,党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按照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的要求,加大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顿力度。颁布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4项监督制度,严厉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成果进一步巩固。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开展了领导干部集中下访和定期接访、治庸治懒等作风建设活动。完善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推进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得到加强。

(五)坚持以人为本,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取得新成效。针对重大自然灾害较多和国家抗灾救灾及灾后重建投入增多的实际,强化对各类救灾救济、扶贫资金的监管,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力度。全国50%以上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药品价格有所下降。教育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得到有效巩固。依法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力度加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一步深化。

(六)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监督工作得到加强。首次发布《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大力开展反腐倡廉宣传工作。深入开展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加强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扎实开展。督促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解决了一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39045名干部主动上缴礼金、有价证券合计金额3.8亿元。一些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受到查处。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函询等党内监督制度进一步落实。中央巡视组完成对12个省(区、市)、8家中央金融机构和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巡视,各省(区、市)认真开展对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和有关单位的巡视,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金融机构和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积极开展对所属单位的巡视,巡视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日益完善,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得到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全方位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广泛实行。绩效管理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逐步开展。

(七)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改革创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深入开展。认真贯彻胡锦涛同志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大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力度,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及单位,制定或修订了一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开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得到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推进,截至目前,国务院已分五批取消和调整了2183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项目总数的60.6%。贯彻《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重点改革项目取得明显成效。政法机关执法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逐步健全。预算公开大力推进,财税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试点和项目后评价工作继续深化,国有产权交易市场更加规范,金融体制改革和风险控制取得初步成效。各地区各部门坚持改革创新,在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形成了许多反腐倡廉创新成果。中央纪委召开全国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了一批基层创造的成功经验。

(八)巩固学习实践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成果,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取得新进展。全面总结纪检监察系统学习实践活动和“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特别是提出“五严守、五禁止”的纪律规定,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全面推进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宣传王瑛等纪检监察战线先进典型。集中培训全国市级纪委书记和市辖区纪委书记。中国纪检监察学院一期建成并开展培训。

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中,中央纪委常委会高度重视自身建设,始终强调要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自觉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部署,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政治纪律,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坚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努力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工作,及时总结基层创造的新鲜经验,不断推进反腐倡廉理念思路、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创新;坚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定期务虚制度,依靠集体智慧,实行科学决策;坚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坚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中央纪委各位委员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并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真诚帮助和大力支持,这里我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我们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希望同志们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总体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时期,各方面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滋生腐败的土壤仍然存在,党风廉政建设仍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少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仍然比较严重,一些重点领域中和关键岗位上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突出,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仍然易发多发;领导干部作风和廉洁从政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一些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薄、执行纪律不严;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一些反腐倡廉制度执行还不够有力,建设科学严密、完备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还任重道远,等等。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既要看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又要看到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明显成效,充分认识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利条件,增强机遇意识,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

二、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

2011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关键一年。党和国家各方面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纪检监察工作责任重大。今年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改革创新、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既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又要适应发展变化的新形势,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抓住热点、破解难点,集中力量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要着力抓好以下3个方面: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的首要政治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十二五”规划建议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加强对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为把全会提出的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提供保证。

按照“十二五”规划建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做好“三农”工作、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以及市场价格调控、房地产调控、规范和节约用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继续抓好对玉树、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以及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保证中央政令畅通,维护中央权威。认真总结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以及廉洁办世博、廉洁办亚运等重大活动开展监督检查的经验,完善监督检查体制机制,健全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纪律保障机制,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摆在首位,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党的各级组织要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定政治立场,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严禁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严禁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严禁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各级纪委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予以惩处。

(二)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上深刻阐述了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极端重要性,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党的作风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风,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凝聚党心民心,形成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强大力量。

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进一步加强群众观点和群众立场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高群众工作本领。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的各项要求,改进群众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健全服务群众、联系群众和保障群众权益制度。加强对党的群众路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领导干部带头做好群众工作,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等规定,坚决纠正脱离群众的不良风气。要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认真落实关于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规定,坚决纠正不切实际、不顾民力、急功近利的决策和乱铺摊子、乱上项目、劳民伤财的行为,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等问题。对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引发重大事件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落实中央有关厉行节约的规定,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经济工作纪律。

大力弘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广大党员干部要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党性原则,敢于揭露和纠正缺点错误,敢于同消极腐败现象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作斗争。坚决反对上下级和干部之间逢迎讨好、互相吹捧等庸俗作风,自觉克服好人主义,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

扎实推进农村、企业、高等学校、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加强对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加强对国有企业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监督,坚决查处和纠正企业领导人员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非法利益等行为。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加强对城市社区公共资源营业性收入、公共建设投入等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三)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部署,抓紧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扎实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工作。同时,加强调查研究,理清工作思路,启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起草工作,不断取得体系建设阶段性成果。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相关文件,以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继续做好对省(区、市)、中央金融机构和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巡视工作。各省(区、市)要加大对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的巡视力度。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金融机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对所属单位的巡视。强化巡视成果运用,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重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及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公开透明运行,认真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积极推广“制度+科技”等预防腐败经验。认真总结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情况,积极探索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措施,支持和指导派驻机构加强办案工作。

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对腐败分子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要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依法查处跨国(境)商业贿赂行为,加大对行贿行为的处罚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案件;严肃查办以案谋私、贪赃枉法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案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案件查处的协作配合。健全防范腐败分子外逃机制。改进信访举报、案件审理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重点解决征地拆迁、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补偿机制,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责任体系。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力度。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占补平衡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清理公路超期收费等不合理收费问题,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继续治理中小学校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深入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配合和督促有关部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精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推行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稳步推行差额选拔干部等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民主。完善对司法权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健全司法公开、司法回避、司法问责等制度规范,确保司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深化财税管理体制、投资体制、金融体制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取消预算外收入,完善企业投资核准制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加强金融企业外部监管和内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反洗钱合作机制。加强社会现金流通管理,推动使用银行卡消费。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要素市场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规范管理。整治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违规违法问题,研究制定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指导意见,努力形成各方面积极参与、共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社会氛围。

关于认真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着重在以下4个方面下功夫:

(一)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努力遏制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的势头。专项治理是防治腐败的有力手段。要坚持惩处和规范相结合,以重点带全面,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果。一是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继续加大治理工作力度。认真贯彻《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排查整改工作,严肃查处违规项目审批、规划调整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深化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制度执行情况的清理,严肃查办在土地矿产资源审批、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政府采购及执纪执法中的案件。大力推进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市场体系建设和信息公开、诚信体系建设。二是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巩固治理成果,加强整改落实,推动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要加大治理力度,努力取得成效。三是深入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要严格审批程序,加强经费监管,规范领导干部行为。未经批准,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要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各级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出席此类活动。四是认真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认真落实新发布的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重点纠正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和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及公车私用等问题。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级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也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关规定,规范公车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二)认真落实廉政准则,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大落实廉政准则的力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两项制度。全面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领导干部要按照规定,主动、如实报告有关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负责地组织好相关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普遍存在的问题,完善配套制度,强化工作措施。要认真执行纪律,注意把握政策,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二是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严禁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对违反规定构成违纪的,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巩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成果。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禁止公款出国(境)旅游长效机制。认真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严格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逐步推进公务卡制度。继续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在抓好上述3个方面工作的同时,要继续认真治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买卖经济适用房或租赁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利用职权以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等问题。推进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的有关规定。今年,将适时组织开展一次对廉政准则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

(三)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地方党委换届工作健康顺利进行。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规范和强化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4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今年,地方各级党委开始集中换届。要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增强党性观念,从大局出发,正确对待进退留转。要进一步严明换届纪律,加强对选人用人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惩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行为,确保地方党委换届工作风清气正、健康顺利进行。

(四)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基层干部处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第一线,直接面对人民群众,担负着重要职责。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使基层干部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对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至关重要。一是深入推进基层事务公开和透明。以落实群众知情权为重点,大力实施各项公开制度,认真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维护群众利益。深入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积极探索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继续抓好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加大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将各种公开形式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协调,形成合力。二是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巩固先进性教育和学习实践活动成果,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教育和引导基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遵纪守法、服务群众的意识,切实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依照党纪条规和监察法规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监督。注意解决基层干部在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少数基层干部滥用职权、涉黑涉恶、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等行为。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评议部门和行业风气等工作。三是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责力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问责制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绩效管理制等制度。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呼声置若罔闻、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甚至与民争利、以权谋私的行为。对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四是畅通群众反映问题、表达合理诉求的渠道。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关注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和利益诉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反腐倡廉舆情特别是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切实做好信息发布和澄清是非、释疑解惑工作,注意核查新闻媒体和网络舆情反映的案件线索,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

三、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

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职责,抓任务落实、抓巩固提高、抓改革创新,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形成全党动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契机,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巩固党政齐抓共管、群众支持参与的良好局面。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要率先垂范、严格自律,同时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其他成员也要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搞好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并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发现有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对因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注重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切实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在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同时,要严格执行新修改的行政监察法,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强化对国家行政机关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决定、命令情况的检查,防止和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廉政监察工作,以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为重点,严肃行政纪律,坚决查处以权谋私、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效能监察工作,积极推行绩效管理,开展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绩效考核和绩效评估,切实解决机关工作中存在的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等问题。要按照新修改的行政监察法要求,加强对政务公开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加强对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人员的监察,加强对受委托从事公务的组织及其人员的监察。

(三)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努力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特别是要围绕实施“十二五”规划、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创造的新鲜经验,借鉴国(境)外反腐败的有益做法,大力推进反腐倡廉理念思路、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创新。要自觉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牢固树立服务大局、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的理念,正确处理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的关系。要坚持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发展的办法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要切实转变纪检监察工作方式方法,坚持用系统的思维、统筹的观念、科学的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效性。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加强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认真总结我们党成立9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反腐倡廉历史经验,深化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使反腐倡廉建设不断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为落实反腐倡廉各项任务提供组织保证。要巩固学习实践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成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努力建设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钻研纪检监察业务,广泛了解和掌握各方面知识,着力提高服务、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着力提高做好群众工作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着力提高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要结合地方各级党委换届,积极做好地方各级纪委的换届工作,切实把那些党性好、作风正、能力强、威信高的干部选拔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中来。严格把好“进人关”,选调和录用一批熟悉经济、法律、审计等业务的干部,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范围,加大干部轮岗、挂职、交流力度,增强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生机活力。做好5年一次的全国纪检监察系统评比表彰活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规范未派驻(出)部门和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建设,继续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积极探索改革乡镇纪律检查机构、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加强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高等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夯实工作基础。要严明纪律,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纪检监察干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打招呼早提醒,对不适合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的要严肃处理。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秉公执纪、依法办事,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以奋发有为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尽心尽力地履行好肩负的职责,认真抓好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要统一思想、振奋精神,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当前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与决策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上来,认清形势,把握规律,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要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坚持立党为公、执纪为民,一身正气、无私无畏,坚决同一切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做忠于党、忠于人民的坚强卫士,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把心思放在抓工作上,把功夫下到求实效上,坚持抓重点带一般、攻难点求突破,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落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努力创造出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业绩。

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开拓进取,狠抓落实,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应有的贡献! 

(来源:新华网)

 

 

中纪委: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实到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

 

中央纪委1月11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全面总结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科学分析了当前反腐倡廉形势,明确提出了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深刻阐述了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总体要求、工作重点。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刻、内容丰富、论述精辟,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纲领性文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专门召开会议,迅速传达学习,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切实增强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要积极协助党委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制定落实方案、抓好监督检查,切实推动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应有贡献。

  通知强调,要深刻领会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最重要、最根本、最核心的是要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胡锦涛同志关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思想的精神实质。要深刻领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根基和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一贯的政治主张和执政理念,也是我们适应新形势、顺应新期待、迎接新挑战、完成新使命的现实需要。要深刻领会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的总原则,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大力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坚决反对腐败、严厉惩治腐败分子,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深刻领会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更加自觉地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贯彻落实到分析问题、谋划思路、制定政策、出台举措、推动工作全过程和纪检监察工作涉及的各方面各环节。

  通知要求,要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整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集中力量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抓住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治理,加强对地方换届工作的纪律保障,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实实在在的变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全会要求和部署,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和安排好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事事有安排、件件有人抓。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搞好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优质、高效、按期完成工作任务;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大胆实践,认真研究解决反腐倡廉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推进反腐倡廉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通知强调,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要求,巩固学习实践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成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到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原则、工作部署、队伍建设中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努力在实践根本宗旨、坚持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上作出表率。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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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评论员:维护群众利益是党员干部的基本职责

 

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是我们党的宗旨。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指出:“人民群众看我们党,不仅要看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代表他们的根本利益,而且要看他们身边的党员干部是否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是否切实维护群众权益。”这段话深刻揭示了我们党群众路线的根本遵循,论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

  我们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党,我们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60多年的执政实践证明,正是因为始终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我们党才能团结带领人民共同奋斗,取得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的成就。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权益,推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群众利益协调发展,这是我们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政治主张的核心内容。

  应该看到,一些地方出现的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少群众反映的合理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群众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维护。解决这些问题,消除一些群众的不满情绪,要求每个党员干部既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更要有在实际中维护群众利益的行动。我们的党员干部都要思考,如何切实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关切;如何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得力措施集中加以整治,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我们的工作成效。

  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要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必须切实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必须切实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认真排查化解由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当前,尤其要完善中央惠民政策落实保障机制,建立政策实施和资金使用过程中权力分解和实时监控机制,抓好流程管理,减少中间环节,使惠民政策与群众面对面,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群众利益无小事。检验党员干部是否真心实意地为人民谋利益、是否密切联系群众,不是看你口头上说得怎么样,而是看你心里是否想着群众、工作是否依靠群众,办事情的出发点是否为了群众、落脚点是否有利于群众。要真正明白,只有我们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只有每个党员干部履行好基本职责,我们党才会永远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

(来源:《人民日报》)

 

 

《人民日报》评论员:打牢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基础

 

“党员干部要做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最根本的是要牢固树立和自觉实践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的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加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打牢党员干部的思想基础,使广大党员干部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转变成自觉行动。

  在刚刚过去的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成效、积累了新经验,同时也仍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比如,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腐败案件依然多发,资金密集领域和行业商业贿赂、内幕交易等现象严重,土地和矿产资源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监管薄弱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屡禁不止。这些情况表明,只有打牢党员干部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基础,使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成为党员干部的工作要求、行为准则和衡量标准,才能从思想源头上拒腐防变,建树良好党风政风。

  打牢党员干部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基础,关键就是要着力加强三个方面的教育。加强党的性质和宗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加强科学发展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推动发展的根本目的是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牢固树立和自觉坚持正确政绩观,时刻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多干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好事实事,努力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加强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理解权力就是责任、干部就是公仆、领导就是服务,凡是对人民群众有利的事情都要全力做好,凡是对人民群众不利的事情都坚决不做。

  实践一再表明,只有干部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尊重信任干部;只有干部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干部当亲人。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忘记群众、脱离群众,都要为了群众、服务群众,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表率。这样,党员干部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我们党才能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来源:《人民日报》)

 

 

李洪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本遵循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这个重大理论和政治问题,为我们在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基本遵循。我们一定要反复学习体会、切实贯彻践行。

深刻把握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

  思想上牢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我们党之所以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根本原因是始终同人民群众站在一起,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员干部应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时刻把党和人民放在最高位置;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观点,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点,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相一致的观点,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工作上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和开展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想问题、作决策、做工作都要从人民群众利益出发;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关切,最大限度地防止因决策不当而伤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作风上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归根结底要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群众工作中。必须下大气力坚持不懈地抓好基层党组织的经常性建设,夯实党的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应围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基层党建工作成效落实和体现到推动科学发展、解决群众疾苦、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党群关系、夯实执政根基上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加强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特别是把治理庸、懒、散问题作为加强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突破口,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增效率,以治散正风气。

  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过程和各环节

  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到各项工作的指导原则中。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中,都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在经济建设中,自觉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政治建设中,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在文化建设中,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普及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在社会建设中,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改善公共服务,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在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在党的建设中,继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到党员干部的实际行动中。党员干部无论是分析问题、谋划思路,还是部署工作、解决问题,都要自觉地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应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在实践根本宗旨、坚持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上做表率;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找准工作着力点;充分认识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把忠诚于党和服务人民统一起来,把增强履行职责能力和提高服务群众能力统一起来;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服务人民的职业操守,“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坚持不懈地用实际行动为国家和人民作出贡献。

  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到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中。党员干部要加强信念建设、素质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坚定基本信念,牢固树立党的信念、人民的信念、祖国的信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等基本信念;培养优良素质,努力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民主法制素质和健康文明素质;提高履行职责能力,努力掌握各方面的新知识、新技能、新本领;锤炼过硬作风,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埋头苦干,求实创新,不怕困难,勇于牺牲,谦虚谨慎,百折不挠,努力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 

(来源:《人民日报》)

 

 

田力夫:反腐倡廉建设须坚持以人为本

 

在反腐倡廉建设中迫切需要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善于把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监督机制同教育人、挽救人结合起来,使为民、务实、清廉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行为。

  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的建设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出,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和国家全部工作中。这为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明确了方向。

  马克思主义认为,历史进步是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相统一的过程。唯物史观明确主张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出发,即把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当作理论的出发点,以人的发展为尺度考察社会的发展,把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作为历史发展进步的标志。以人为本,就是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以人为本集中体现了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的继承、丰富和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需要。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始终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将其摆在突出位置,并上升到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受诸多复杂因素影响,一些腐败现象依然存在,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当前,一些地方或部门在反腐倡廉建设中还存在只见工作不见人的现象。如在廉政教育方面,有的只满足于上大课、走形式、大呼隆,忽略了具体人的思想状况,缺乏针对性;在廉政制度改革和建设方面,有的忽视人的制度意识培养和执行力的提高,制度适用性较差,使制度形同虚设;在监督机制方面,有的表面看起来监督机制很健全,但由于没有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积极参与,实际监督力量很薄弱。这些实际工作中的种种表现,必然影响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的成效。因此,在反腐倡廉建设中迫切需要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善于把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监督机制同教育人、挽救人结合起来,使为民、务实、清廉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行为。

  把以人为本作为衡量反腐倡廉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坚持以人为本,必须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决策和工作的标准。反腐倡廉工作做得好不好、是否取得成效,归根到底要看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否得到有效维护,人民的法定权利是否得到充分保证,人民是否满意。因此,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坚持以人为本,就要从以往那种认为反腐败就是单纯抓几个腐败分子、办几个腐败案件的观念中跳出来,始终着眼于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始终坚持相信人民、依靠人民、为了人民,教育、帮助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富有成效。

(来源:《人民日报》)

 

 

金道铭:以优良作风保障科学发展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大力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要教育引导基层干部加强党性修养,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这些重要论述,为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当前,山西省正面临着推动资源型经济转型、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艰巨任务。完成好这些任务,必须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优良传统和正确政绩观等方面入手,大力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以优良作风保障科学发展。

  树立坚定崇高的理想信念 

  理想信念是人们的政治信仰和世界观在奋斗目标上的具体体现。理想立,干劲增;信念坚,事业成。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是广大党员干部的崇高追求和强大精神支柱,也是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保持清正廉洁的思想基础。90年来,我们党之所以能带领人民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胜利,始终保持先进性,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广大党员干部有着坚定崇高的理想信念。回顾山西的发展历史,无论是战争年代为抗战支前勇于奉献和牺牲的“太行精神”、“吕梁精神”、建设时期为全国提供大量煤炭资源的大局意识,还是创造把“不毛之地”变成“塞上绿洲”生态奇迹的“右玉精神”,靠的就是广大党员干部坚定崇高的理想信念。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出现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多样化导致人们价值取向也日益多样化,这给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带来了深刻影响。在这种复杂而深刻的变化中,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开始动摇,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现扭曲;一些党员干部组织观念弱化、私欲膨胀,甚至出现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等等。理想信念的动摇,是一些党员干部在作风上出现各种问题甚至走向腐败深渊的重要原因。因此,大力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要促使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坚定崇高的理想信念。在当前形势下,要结合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树立坚定崇高的理想信念奠定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同时,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在利益面前不贪心,在诱惑面前不动心,牢牢坚守党性原则、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三道防线,不为名所困、不为物所累、不为利所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

  增强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大力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做到谋划发展思路向人民群众问计、查找发展中的问题听人民群众意见、改进发展措施向人民群众请教、落实发展任务靠人民群众努力、衡量发展成效由人民群众评判,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当前,我国仍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矛盾凸显期。在这样一个关键时期,如果能正确处理各种矛盾,抓住和用好机遇,就能使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迈上一个新台阶;如果不能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就会丧失机遇,经济社会发展就有可能停滞不前。处理好各种矛盾,关键是广大党员干部要有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目前,一些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薄,为人民服务的积极性不高,对群众缺乏真情实感,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一些党员干部责任心、事业心不强,工作不用心,导致群众反映的问题长时间得不到很好解决;等等。这些作风方面的问题,既影响党的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也影响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解决这些问题,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真诚倾听人民群众呼声,真情关心人民群众疾苦,切实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切实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充分考虑群众感受;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机制,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督促党员干部坚持定期下访、定期接待上访群众和阅处群众来信;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积极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近年来,山西省大力学习和弘扬“右玉精神”,认真贯彻执行群众工作制度,弘扬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优良传统,让领导干部拿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到基层去、到一线去、到条件较差和情况复杂的地方去,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增强了群众工作的亲和力和感染力,提高了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改进干部队伍作风方面也取得了较好成效。

  继承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艰苦奋斗作为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我们党战胜一切困难的传家宝。党以艰苦奋斗而兴,国以艰苦奋斗而强,业以艰苦奋斗而成。继承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始终坚持厉行节约,更加自觉地做到勤俭办事、廉洁奉公,是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一些党员干部贪图安逸的思想有所抬头,对践行艰苦奋斗优良传统有所懈怠,个别党员干部甚至形成了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思想。这是一些党员干部出现腐败行为的重要思想根源。实践证明,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是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永葆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经得起诱惑、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重要基础。近年来,着眼于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山西省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不断增强三种意识。一是纪律意识。我们党的许多纪律都体现了厉行节约、艰苦奋斗的要求。通过自觉学习、认真遵守与厉行节约、艰苦奋斗有关的纪律,有利于从规章制度层面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二是批评与自我批评意识。广大党员干部应敢于坚持原则,对不能在工作中做到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现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管理意识。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管理,防止其铺张浪费、贪图享乐。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身上存在的相关问题,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坚持正确的政绩观

  政绩观是领导干部对如何履行职责、追求什么样政绩的认识和态度,与领导干部的作风是紧密联系的。坚持正确的政绩观,要求领导干部坚持实践观点,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始终坚持尊重科学,更加自觉地做到把握规律,创造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政绩;坚持群众观点,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追求政绩的根本目的,创造经得起人民检验的政绩;坚持历史观点,把科学发展作为衡量政绩的主要标准,做到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创造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政绩。

  当前,一些领导干部在政绩观方面还存在这样那样的误区:有的在发展观念上存在重“显绩”轻“潜绩”、重当前轻长远、见物不见人甚至制造虚假政绩等问题;有的思想不够解放,改革创新意识不强,因循守旧,封闭保守,缺乏进行战略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和创新思维的能力;有的单纯追求增长速度,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甚至存在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一时增长的现象;有的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对老百姓的民生需求关注不够;等等。这些政绩观方面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了干部队伍的作风,也是引发一些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事件的诱因。近年来,山西省着眼于树立和坚持正确的政绩观,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和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基础建设与民生工程的关系,积极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之路,让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比如,山西省右玉县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绿树转生态、生态变资源、资源促发展”的绿色经济发展模式,广大党员干部慎重对待手中权力,多做打基础、利长远、强根本、惠民生的事,带领广大群众统筹处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的关系,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发展由资源依赖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此外,山西省还通过科学的考核评估,规范领导干部的工作重心和努力方向,促使领导干部把心思用在事业上,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自觉把个人追求融入党和人民的事业中。

  (作者为中共山西省委副书记)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