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系:

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9〕1号)、《苏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和补助管理办法》(苏大研〔2020〕95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日制研究生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2023级在校在读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需动态调整困难等级、上一年度因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年级研究生。

二、认定依据和等级

根据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或残疾等级,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具体认定依据详见《苏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和补助管理办法》(苏大研〔2020〕95号)(附件1)

三、认定程序

1.研究生本人申请。研究生如实填写《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2,下文简称《申请表》),可同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向各培养单位提出认定申请;

2.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认定。各培养单位成立评议认定工作组,采取多种方式核实《申请表》内容,并据此提出本单位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

3.学校批准。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核准并汇总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报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四、材料报送

请需要认定的同学于921日12点前将《苏州大学研究生困难情况调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ushumin@suda.edu.cn,纸质材料《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交至研究生管理办公室403-3115。

联系人:余老师

联系方式:65880169

办公室地址:403-3115

特此通知。

附件1:苏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和补助管理办法.pdf

附件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docx

附件3:苏州大学研究生困难情况调查汇总表.xls